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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霸王(广州)有限公司两款化妆品产品涉嫌违法宣传等有关问题约见了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该公司整改情况组织了现场检查。 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结果显示,该公司自2010年8月27日起,已停止使用涉嫌违法宣传的该两款产品的包装材料,生产现场及仓库未发现上述两款化妆品成品及相关包装材料,原库存的上述两款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已自行粉碎销毁,流入市场的该两款产品已通过经销商全部召回由韩国化妆品批发网转载。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其他违规行为。 注:本文源自网络转载,所有权归原作者.如果有文字内容引发的敏感问题触犯了您的权益,请立即联系站长删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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